東莞外商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更新時間:2016-4-12 9:23:17 來源: 瀏覽次數: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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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外商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僅限于公司合法存續期間申請注銷登記)。
4.公司解散的證明文件:
◆ 人民法院裁判公司破產、解散的,提交裁判文書;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提交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 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提交相關行政機關決定文件。
5.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清算報告中應當載明已經辦理完結的稅務、海關納稅手續的情況和包括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
7.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9.國家稅務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未涉及納稅義務的,應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未涉及納稅義務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銷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11.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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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規設立的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且合并、分立協議規定無需清算的,應當提交合并協議或分立決議、決定,無需提交有關解散及清算的材料。
3.第10項材料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4.從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還應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